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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600元!物业紧急提醒:家有电动车的业主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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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南京“2.23”居民楼火灾事故引发关注经初步分析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该起火灾事故造成15人遇难另有44人在院接受治疗
这一数据令人痛心!
这一血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电动车为我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
不正确停放、充电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日,
甘肃省正宁县锦绣城小区一业主
因在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
被处罚600元,希望大家通过此事引以为戒。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不是小事,
一旦发生火灾,失去的可能不只是金钱,而是宝贵的生命!



电动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
重要交通工具若一旦发生火灾
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
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


相关案例01北京朝阳区

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新店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情,事故造成4名被困人员遇难。经初步调查,火灾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起火所致



02广东珠海

2023年12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某高层小区发生火情,起火点位于12层8号房,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难。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


03广州海珠区2023年3月3日,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西后横街一民房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力量在清理火场中共搜救出5名人员,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火灾事故原因为电动车电池入室充电起火所致。


据统计

2023年全国共接报

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

或许在家充电一整晚省时又省心

但过度充电正是电瓶车自燃原因之一


锂电池自燃产生的明火和毒气

100秒内就足以让人窒息死亡

而水、沙土或灭火器

都无法阻止燃烧或爆炸

电瓶车自燃一旦发生

起火快、有毒气、灭不掉

逃生难度极高


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三、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部发文:物业公司有权制止、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


四、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物业紧急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禁止“飞线充电”⚠️禁止在单元门口停放⚠️禁止电动车或电瓶上楼⚠️禁止整夜充电⚠️不盲目改装⚠️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事关生命安全请大家务必牢记以下几点


为了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千万不要在室内给电动车充电

也不要将电池从车上拆下

携带进室内充电

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

从根源上杜绝火灾发生

才是最好的“自救”

若发现电动车登楼入户现象

请及时制止!



请您珍爱自己和全楼邻居的生命

切勿为了图一时的方便

就心存侥幸,忘了公德和规矩

安全容不得侥幸心理

别总等到起了火、亡了人才反省整顿


来源:正宁消防、物业管理圈

主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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